1.司爐工經過安全技術培訓,經有關部門考試及體檢合格,持證方可獨立操作。學徒、實習人員_由師傅帶領,否則不準操作。
2.導熱油鍋爐投入運行_經過上級鍋爐監察部門檢查、登記或定期檢驗,憑證使用,否則,司爐人員可拒絕操作。
3.操作人員應熟悉鍋爐汽水系統、給水系統、燃燒系統情況,工作前_巡視、檢查設備的各部分運行情況和安全附件(安全閥、水位表、壓力表、排污閥、自動保護裝置)及通風除塵設備、防噪聲設備、給水設備等,以及鍋筒、水管有否明顯變性、臌包、泄漏,并進行交接。確認良好后,方可接班操作。
4.鍋爐房內的操作地點、各種儀表處,應有足夠照明。作業人員應熟知備用照明設備或燈具的存放地點和使用方法。
5.鍋爐房內不準堆放雜物,特別是易燃、易爆物品。當日用的燃料也不得堆放過多。
6.鍋爐房門在鍋爐運行期間,不準鎖住或關住。非工作人員嚴禁進入鍋爐房。
7.鍋爐房的除塵設備應保持完好,定期檢查并掃除所收集的塵埃。操作時,應防止二次揚塵。發現除塵設備嚴重失效時,應停爐檢修。
8.作業人員在導熱油鍋爐鍋爐運行時,不得從事與鍋爐操作無關的事情。